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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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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2019-11-01 17:00  

 

一、延安大学保卫处综合科负责对全校的消防设施定期维护保养。

    二、消防设施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消防设施应有明显标识,并附有使用操作、检查测试说明;

    2.室内消火栓不应上锁,箱内设备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结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学校的教学设备、仪器设置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启动备用设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保卫处消防管理员按照相关标准定期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责的消防检测公司进行消防设备检查测试,达到合格标准,出具检测合格报告,存档及报送市消防支队存档;

    三、消防控制室应保证其环境满足设备正常运行要求。室内应设置消防设施平面布置图,存放完整的消防设施设计、施工和验收资料以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等。

     四、消防设施、器材检查及维护应在放火检查记录中记录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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