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国家宪法日是为了增强全社会的宪法意识,弘扬宪法精神,加强宪法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设立的节日。
今年12月4日是我国第六个宪法宣传日,为进一步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营造全民学法、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综治办积极开展宪法宣传活动。
12月4日,综治办组织延大派出所全体民警在杨家岭校区逸夫楼前进行了宪法宣誓和宪法宣读活动。
通过在校园及周边LED显示屏滚动播放宪法宣传标语、在新校区北区和杨家岭校区二大门摆放行架、在新校区汇苑餐厅门前摆放宣传展板、在校园内悬挂宣传横幅等方式开展宪法宣传,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
通过宣传,让广大师生员工和民警自觉学习和宣传宪法,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增强对宪法的理论认同和行为认同,厚植爱国主义情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