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大学校园交通秩序及车辆
管理的暂行规定
为合理利用学校停车位的有限资源,规范机动车辆在校园内的行驶和有序停放,改善校园交通状况,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确保师生的人身、财产和交通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延 安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市价发【2015】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车辆管理范围
1.校内各单位公务车辆;
2.在编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临聘人员车辆;
3.在职在编的教职员工其父母、子女和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车辆;
4.拉送货物和校内施工车辆;
5.校园内经营户的车辆;
6.特种车辆;
7.临时来校办理公务的机动车辆;
8.其他临时需要进入校园的车辆。
二、临时车位管理及机动车车型分类
根据学校实际的地理状况,在校本部、医学院、雅苑小区、怡苑小区划定临时停车位进行管理;
机动车车型分为小车、大车、超大型车三种类型。即:小车为客车≤7座、货车≤2吨的车辆;大车为8座≤客车≤19座、2吨<货车≤5吨的车辆;超大型车为客车≥20座、货车>5吨。
三、注册登记的机动车辆类型及收费标准
(一)注册登记的免费机动车辆
1.我校各单位公务车辆,即车主必须为“延安大学”的机动车辆,由使用单位填写延安大学车辆信息登记表。提供车辆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使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经校长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后签字盖章,到保卫处交通管理办公室办理信息录入,免收车辆占位通行费用;
2.在编的教职员工、在校学生和与学校签订正式合同的临聘人员车辆(注册登记车辆仅为小车),免收车辆占位通行费,只收取车辆通行证工本费10元;
(二)注册登记的收费机动车辆
1.在编的教职工其父母子女的车辆(注册登记车辆仅为小车),教职工的每个子女只允许按照160元/年.车的收费标准办理一车的通行手续;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车辆,按照每人160元/年.车的收费标准办理一车的通行手续。
2.运送货物和校内施工车辆。长期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送货和校内施工车辆,收取车辆占位费970元/年.车;
3.租赁学校房屋资源的经营户车辆,收取车辆占位费1210元/年.车。
办理注册登记通行手续采取自愿原则,不愿办理通行手续者按临时占位通行收费标准收费。
四、临时占位通行的类型及收费标准
校内停车场地有偿使用是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重要手段,也是维护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有效措施。根据《延安大学校园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延安市区停车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延市价发【2015】3号文件核定的收费标准。经延安市物价局批准,学校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对进出校园未办理通行证的机动车辆按次收取相应占用校园资源费(简称占位通行费),收取费用后出具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停车收费票据。
(一)临时进入校园免缴占位通行费的车辆类型
1.党政机关来学校检查或办理公务和校内重大活动的来宾车辆,由校内接待的业务部门或主办单位事先申报,保卫处当日带班处领导核实后,派出巡逻摩托在二大门等候,并负责领送至业务部门或主办单位指定地点,工作任务完成后领送出二大门口;
2.执行公务的警车、军用车辆、消防车辆、抢救病人的120急救车辆、工程抢险车辆(包括电力、天然气、管道疏通)邮政车辆、运钞车及拉运垃圾的环卫车辆;
3.校内居住的教职工新购车辆,车主在申请办理车辆牌照期间须进出校门的,可向保卫处申请一周(自购车之日起起算)的免费通行许可。
4.出租车原则上不准进入校园,不准在校大门前停放,如遇特殊情况(如接送师生患者遇危急情况),可以进入校园并免收占位通行费;
(二)临时进入校园交纳占位通行费的车辆类型
1.进校探亲访友的各种车辆;
2.进校参加非校方组织的各种活动的外来车辆;
3.进校就餐和住宿客人的所乘车辆;
4.进校拉送货物未办理通行证手续的车辆;
5.附中、附小、幼儿园接送学生的车辆原则上不得进入校内,如遇特殊情况经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进入;
6.其他未办理出入通行证的车辆。
(三)未办理通行证手续的车辆收费标准
小车:计量单位为3元/次.车,以停车每八小时为一次;大车:计量单位为6元/次.车,以停车每八小时为一次;超大型车计量单位为9元/次.车,以停车每八小时为一次。停车超过8小时,重新按以上标准累加计费。
以上收费标准根据物价部门相关规定制定,若相关规定发生变化,亦做相应变更。
五、车辆通行证办理的办法
1.校本部、医学院所有车辆的通行手续由保卫处统一办理。
2.车辆注册登记实行实名制,即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持有人姓名必须为车主本人,且车主必须为在编教职工(含父母、子女)、在校学生、与学校签定正式合同的临聘人员、长期与学校有合作关系的送货和校内施工人员、租赁学校房屋资源的经营户车辆。
3.车主系本人的,办理通行手续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证(一卡通)、学生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年检和保险购买等证明自己身份和车辆信息的有效证件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为在编教职工配偶、父母、子女的除以上证件材料外还需户口本、结婚证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车主为学生父母的除以上证件材料外还需户口本等有效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经审核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办理;各单位自行聘用的临时工除以上证件材料外,需本单位出示证明、上月工资单凭证,经单位一把手和所在下片民警审核签字后方可办理。
4.办证人与机动车行驶证和有效驾驶证姓名不相符者,不予办证。
5.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协助他人使用虚假材料及采用欺骗手段办理免费通行证手续。
6.注册登记车辆的占位通行权有效期限为一年,期满前一周需重新到保卫处办理车辆通行手续,期满后未办理注册登记的车辆,视为自动放弃权益,按照临时车辆收费。
六、管理规定
1.严格免费车辆的审批程序,免费车辆信息需公示,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所有收费统一上缴校财务,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
2.各单位要严格把关本单位自行聘用临时工车辆办证的审核工作,不弄虚作假。一旦发现问题,取消其证件,并上报学校,追究本单位领导的责任。
3.各门卫要加强门禁查验制度,校区内夜间22:30分至次日凌晨6:30分期间驶出校园的车辆要进行严格的检查、盘问。驾驶员要积极配合,无理取闹者视情节予以处罚。
4.各警区要加强校园巡逻检查力度。对停放在校内的各类车辆进行严格管理,及时纠正乱停乱放、堵塞交通等现象,切实防范车辆被损、被盗等案件的发生。
5.车主和驾驶员要以主人翁的姿态维护校内交通秩序,不得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和校园道路,自觉遵守制度和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予以处罚。
6.停放在校内临时停车位的所有车辆,学校按规定(物价部门批文)收取费用的性质是车位占用费。因此驾驶员要做好自已车辆及车内物品的安全防范,出现安全问题,学校不承担责任。
7.所有进入校园的机动车辆,必须遵守《延安大学校园交通秩序及车辆管理的暂行规定》,自觉接受门卫管理,按学校指定的出入口进出,并自觉缴纳费用。
8.进入校园的车辆,必须礼让行人,慢速行驶。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牌和标线的规定行驶,禁止鸣笛;
9.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后,采取不固定车位的方式在指定的区域停放,严禁在消防通道和主干道停放车辆。
10.机动车因车速过快或操作不当致使门禁系统设备损坏的,应按原价赔付,并负责损坏设备的恢复,视其情节予以处罚。
11.校内临时停车位的使用和收费接受公安交警部门和物价部门的管理和监督。
七、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执行。
八、本规定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